我们工地有员工上班期间没请假自己跑出去,出去后发生车祸死亡,我们需付责任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9-27
  我曾经在工矿企业负责处理工人的工伤及意外伤害赔偿之类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有自己的一点看法。
  他跑出去做什么?若是私事,我认为单位不需要负责。因为聘用员工时对工作地点,时间,内容等都是有协商或者说是规定的。你能拿出这方面的直接或间接证据吗?员工没有请假私自外出,便脱离了上级负责人的监管范围,既然不在监管范围内当然不负责,员工是成年人,单位不是保姆。员工的死亡主要责任应该追究在事故本身上。
  当然,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我还认为,单位的补偿是不能少的。必须有。不过需要声明的是“补偿”而非“赔偿”。因为员工的家属会找到单位来,不论事情的对错,对单位的声誉都有负面影响。所以这件事要马上主动找上员工家属分清责任,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单位的立场。你想完全脱身事外是不可能的。
  我的建议是:
  1。分清责任。员工的死亡直接原因在交通肇事者,而不是本单位。
  2。于对方家属协商善后费用,按百分比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按实际情况而定。
  3。必须向对方家属表明单位立场。员工是单位的人,对于他的死单位很伤心,并且单位会和员工家属站在一起,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并协助家属追讨赔偿。
  4。若员工有保险,尽快找保险公司。
  我在南京时处理过类似的事情,一位员工于下班途中因为下雨路滑,摩托车翻了,摔断肋骨4根。最后协商的结果是,单位出一半的医疗费,并且声明是补偿,不是赔偿。
  简而言之一句话:你不能让员工家属失去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