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手机上怎么提取公积金余额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 退休 、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 拆迁 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 二手房 ;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 公租房 提取。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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