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金标准

如题所述

 河北自2023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提高到133元。

   河北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23元提高到133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增长幅度为8.13%,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政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331号)文件要求。

  河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182号),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包括三部分

  一是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是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2元;按照本人2021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9%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是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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