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语境中的政治内涵

如题所述

不同语境中的政治内涵

现代汉语中的“政治”一词来自日本,19世纪90年代维新变法时期从日本引入。从此,“政治”逐渐从一个外来词转变为普遍使用的汉语词汇。虽然“政治”已经普遍化为汉语通用语,但关于政治的内涵却有着不同的界定。比如,流行甚广的《政治学基础》一书列举了道德政治观、权力政治观、管理政治观、分配政治观、神权政治观等五种政治的内涵,并将政治定义为:“在特定社会经济关系及其所代表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社会成员通过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其权利并实现其利益的一种社会关系。”可见,政治概念的内涵具有多元性。要讲清“政治”概念,就不能忽视具体的语境。因为在不同的语境中,“政治”往往有着不同的含义。

“政治—行政”维度中的“政治”

在“行政吸纳政治”“行政的归行政,政治的归政治”这一语境中,政治的含义是什么呢?政治与行政的区别在哪里?

“政治—行政”二分法是现代国家中的常见现象。就一般意义而言,政治指的是权力的产生和分配过程,即政治主体(如政党)通过特定的方式(如选举)掌握权力的过程;而行政指的是政治权力的贯彻和执行,即政治主体通过自上而下的科层官僚制进行资源提取、政策执行等活动。

从政治与行政二分的角度看,现代国家建设包含“政治建设”与“行政建构”两个有机组成。政治建设的核心目标是“民主制国家”,其实质是为不同的政治主体搭建非暴力的博弈平台,化解彼此之间的冲突、形成合作关系,承载政治职能的机构与组织载体包括议会、政党、利益集团等;行政建设的核心目标是“官僚制国家”(即“行政国家”),其实质是通过一套非人格化(或者是身份化)的制度程序招录与管理带薪的公务人员,以建立有效的官僚机构,为法律与政策的执行提供强制性的物质载体,承担机构与载体主要是政府的行政分支,其中尤以警察机构、税收机构等机构为核心。

在西方政治中,政治与行政的划分体现为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有人曾用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来说明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原来任何一桩事体,大体上有两部分工作,一部分是讲原则讲办法的,通常称为设计工作,一部分是讲技术实作的,通常称为执行工作。把这种理论应用到政治上来,便把官职划分为政务与事务两部分,政务官管政策,如阁员、部长、政务次长是;事务官管行政,如常务次长以下之司长、科长、科员是。二者之于民主政治有如一鸟之两翼,缺一不可。”

“政治—军事”维度中的“政治”

在日常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政治人物这样表态:“我们希望冲突双方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分歧。”这里,“政治”指的是通过非暴力方式解决冲突的手段或机制(如谈判、斡旋、妥协等),与战争、骚乱、暗杀等暴力方式相对。当政治手段失效,军事手段就会出现,所以克劳塞维茨在其名著《战争论》中才会说“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

人类社会始终面临着冲突的难题,而解决冲突的手段则无外乎暴力与非暴力的方式。暴力方式通常采取消灭对方肉体或有生力量等来让对方服从,从而达到目的;而非暴力方式则通过双方的沟通、谈判来达成妥协,以此实现双方的和平。后者就是通常所说的“政治”手段。与军事手段相比,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冲突往往代价更低,也更为文明。

就国家内部层面而言,以族群争端、内战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冲突在国家内部此起彼伏,军事始终只是为了获取本族群或者本集团利益的斗争形式,最终依旧需要某种政治安排来实现各方利益的相对合理分配。从国家间关系层面来说,虽然国家之间、地区之间时常会爆发冲突和战争,但通过和平的政治手段解决问题始终是人类努力的方向,外交斡旋、多边协商、国际干预等形式都是主要的政治手段。

可见,“政治”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其含义会根据不同的语境而发生变化,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语境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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