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2023年1月份养老金发了吗

如题所述

"发了。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恰逢春节长假,为了让广大离退休(职)人员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春节长假期间发放的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提前发放。具体安排如下:
1. 原定于2023年1月9日至14日发放城镇职保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现自1月9日起可通过相关银行、邮局领取;
2. 原定于2023年1月15日至25日发放城镇职保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现自1月10日起可通过相关银行、邮局领取;
3. 原定于2023年1月10日发放的城乡居保养老金照常发放;
4. 2023年2月份的养老金发放恢复原日期。
2023年的西宁养老金计算方法暂未调整,沿用仍是往年度适用的标准。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4元。
2.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1.1%调整增加,低于21元的按21元增加。
3?倾斜调整。一是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二是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按70-74、1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照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
〔2005〕288号)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和失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具体如下: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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