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跨省转移。
从2017年开始,公积金就可以进行跨省转移了。但是转移公积金的手续较为麻烦。
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职工应将以上相关材料,提供给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