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执业许可证办理条件

如题所述

医疗执业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新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
4、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
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
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综上所述,大家都知道一些职业都是需要职业许可证的,像我们为法律工作的就要法律资格证书。当然要当医生的朋友当然是要拿到从医证,还要拿到医疗机构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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