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执行案件拍卖后的房子是按评估价还是市场价分割?

如题所述

债务人的房产进入执行程序后,会进行司法拍卖。
首先,房产价值较大,是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一些财产价值低或者很容易确定价钱的拍卖物是可以不评估的,但房产肯定不属于上述情况,是需要评估的。
第二,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房产,房产设定一个保留价,这个保留价是法院根据评估价确定的。这个保留价和市场价差不太多,最低不低于市场价的80%。但如果流拍,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降低的数额可以到前次保留价的20%,也就是说第二次保留价可以低到市场价的64%。
第三,第二次拍卖如果流拍,债权人可以要求以房产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来抵债。如果债权人不同意抵债,那么对于房产这种不动产会进行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可以降到市场价的51.2%。
第四,如果第三次还是流拍,而且债权人也还是拒绝以房抵债,那么法院会对房产进行变卖,价格就是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
第五,如果房产进行变卖也没有人买,而且债权人还是拒绝以房抵债,那么这个房产就会解除查封退还债务人。房产的司法拍卖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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