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审批制度

采购审批制度

采购审批制度:
1、请购请购是指分公司某部门或某人根据办公需要确定一种或数种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品的单子,请示相关部门批准;
2、请购单要求请购单包括下列要求,请购部门,请购物品所属项目及用途,请购物品品名及数量规格,请购单申请人,请购单审批人,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分公司经理签字;
3、第三条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请购单应按要求填写完整、清晰,按分公司请购流程审批后转至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4、固定资产采购按照附表一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三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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