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由什么机构何时选举产生的,主席是毛泽东,有几位副主席?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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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等单位的代表(含候补代表)共662人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代行了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了新中国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1949年9月27日改名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国歌未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国旗定为五星红旗。会议选出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同时选举出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会议还选出了由180人组成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会议制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使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组织上完备和固定下来。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但作为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并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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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26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毛泽东在会上庄严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会议选出了由毛泽东任主席的政协全国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
会议通过了北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将北平改名为北京。会议决定采用公元纪年。大会还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及内外政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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