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在已到退休年龄怎样计算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改革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
1.实施意见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实施意见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对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确定待遇计发办法。
3.实施意见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4.实施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5.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计算老办法待遇中的A为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包括警衔津贴、海关津贴);B为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C为参照皖政办〔2015〕36号文件规定,根据2014年9月本人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M不包括按照原退休费计发办法规定可提高的计发比例,涉及的参加革命工作年限(连续工龄)截止到本人退休前。
鉴于目前部分地区并轨改革尚未启动,基本养老金实行预发,待改革正式启动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