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题所述

截至7月底,全省13个设区市都落实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工作。从7月1日起,全省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7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将惠及全省城乡低保对象46.01万户、79.92万人。
此次落实低保提标工作,有四个特点:一是兜底基础更加牢固。全省低保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10元(年标准7320元),较省定6000元扶贫线超出1320元,覆盖了更多建档立卡边缘群体,为防止返贫提供有力保障,持续巩固兜底脱贫成效。
二是全面实现同城同标。按照城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各地全面实现了以设区市为单位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三是区域发展更加协调。苏中板块南通、扬州和泰州三市实现了低保标准统一,均为每人每月710元;苏北板块差距进一步缩小,五市低保标准在每人每月610元-670元之间。
四是标准增长合理有序。全省平均低保标准占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体现了低保姓“低”、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
法律依据
《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六条
最低工资标准综合参考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劳动者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社会救济金和失业救济金标准,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第七条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和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省制定适用于不同区域的若干最低工资标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在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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