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转户口,为什么当地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这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拨打进行投诉。

12345市民热线主要受理:

一、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办事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受理、招商引资等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

二、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社会生活发生的劳动保障、医疗服务、教育、安全等需要政府解决的诉求; 

四、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环境等方面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诉求; 

五、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投诉等;

拨打市民服务热线的注意事项:

1、来电诉求须事实清晰,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2、诉求事项如涉及党委、人大、政协、军事、司法机关范围的,市民应直接向这些单位的信访投诉部门反映;

3、诉求事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法院两审或已判决),市民应直接向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市民应直接拨打110、119等应急电话。

扩展资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45市民热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09
近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今后那些类似“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将不再开具。你的情况属于第四种情况!你要跟需要你开户籍证明的单位说清楚,有户口本与身份证的,不再开户籍证明了!
 
  这18项证明应去这些部门开具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即10)用“X”表示,其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同一个人的
  ■解释: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
  3、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公民可以到市(县、区)公安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两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4、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婚姻状况属于民政部门的责任范畴,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开取证明。
  9、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居民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刻给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解释: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即可。
  12、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3、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公安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报过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一种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