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营业执照需要的证件有:
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企业名称的组成形式分为行政区划+公司字号(名称)+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例如:北京中投世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其中北京为行政区划、中投世纪为字号、投资顾问为行业特点、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验证报告原件;
公司股东与法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申请书》原件;
公司股东、监事签署《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
股东、法人、监事身份证明,法人照片一张;
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若有特殊审批项目,需提供审批文件,如食品公司需提供卫生许可证。
1)个体户开业登记
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
首先,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当全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2) 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和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三种形式。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是指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其开业登记程序为:
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
再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其次,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