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团伙网络诈骗判刑是根据总额判还是个人分赃判刑呢?

我一个朋友团伙网络诈骗30余万,个人分赃1万余元,请问这种情况判刑的话是根据团伙总计金额判刑还是个人所得分赃判刑呢?现在他已经被刑事拘留并带到浙江去了,这种情况请律师有用吗?什么时候请律师合适呢?请我们当地的律师还是请浙江的律师呢?他没有什么前科,也是在被别人唆使的情况下做出的事情,而且认罪情况较好,请问可以缓刑减刑吗?如果判刑请问要判多长时间呢?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还请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你们了。

团伙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及犯罪的情节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1、诈骗金额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只有判处缓刑,不会收监。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综上所述,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在十年以上判处刑罚,从犯即使减轻处罚也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而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收监的概率比较大,除非免除处罚。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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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团伙诈骗仍是按照诈骗金额来定罪追问

恩恩,谢谢了,请问是根据总诈骗金额来定罪吗?

追答

我最后一句话,你没有看清吧。是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1-09
请问2018年6月低网络诈骗抓到了吗?要是抓到了进九万会不会给呀,当时报警了得有记录的呀
第3个回答  2018-10-25
请问这个事情怎么判呢,我家现在也是这种事
第4个回答  2017-03-20
你朋友最后怎么判的?我也遇到同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