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的继续教育年检,以及调转

13年3月长沙拿的证,湖南省财政厅发的,一直到现在没有继续教育和年检过,现在人在湖南常德,想把证转过来,目前没有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是不是应该先把14年的继续教育给补上,是不是要去省财政厅弄?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1、本省市内调转,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2、跨省市调转,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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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25

1、会计证年检周期没有统一规定,有的省(市、区)一年一审,有的省(市、区)2年一审。

2、年检时主要审查: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3、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2013年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明确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一般来说,会计人员每年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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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9-27
一定要䃼14年的继续教育,现在没有单独年检了,继续教育替代了以前的年检,在哪儿取得的证在哪儿参加继续教育,完成继续教育后可申请调转追问

我是现在就可以去补吗?还是有个时间限制的?

追答

可以,一般2年之内的都可以补

第3个回答  2013-04-30
1、当年签发的会计证不需要参加年检,所以2007年你不需要补;
2、可以补办及调转;
3、调转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年检不可以代理,因为是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
4、可以直接调转,直接到发证的财政局去填写2个表格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