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公民积极服兵役——解析新修改的《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义务。然而,由于形势变化很快,原有的征兵法规已不适应现实的需要。1994年上海市颁布了《征兵工作条例》,1997年第一次修改,新世纪伊始该条例再度修改。
今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对《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第二次修正,对新时期的征兵工作作出了适应形势的新规定。
提醒
适龄公民有服兵役义务
服兵役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性义务,但不是每个公民都要去服兵役,也不是每个公民都有资格去服兵役。除了政治合格,体检过关等条件以外,只有是适龄公民,才有服兵役的义务。
那么,这个合适的年龄是多少呢?根据征兵条例第4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18岁到22岁,即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已满18周岁不超过22周岁的人,或者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当年发布征兵命令中规定的服现役的年龄。
不仅男性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女性公民也要服兵役,对女性公民的征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执行。
但根据我们国家的教育体制,9年制义务教育再加3年的高中,18、19岁正是读大学的年纪:我国《民法通则》中也规定年满16岁可以参加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把他们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那么,服兵役的适龄公民很可能正在读书或正在工作,如何处理好读书、工作和服兵役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次修正后的条例注意到这个问题,条例第34条规定:"义务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义务兵在职入伍,退伍后可以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同工龄的同类职工。"这就保证了适龄青年既能圆满地完成兵役任务,又能不误求学和工作,而且服兵役时练就的过硬基本功,对以后的工作和学习都大有好处。
如何进行兵役登记
为了加强和保障征兵工作的进行,上海市实行兵役登记制度。适龄公民应当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领取兵役证。兵役证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制,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管理、审核和组织发放。适龄青年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期限,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或者携带兵役证到指定的兵役登记地点,履行兵役登记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办本辖区的兵役工作。适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参加兵役登记和应征参加兵役登记占用的工作时间,单位应视为出勤。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不同的情况,会在兵役证上注明应征、缓征、免征、不征、拒征、已征,或者注明转服、免服、不服预备役的。
兵役证有何作用
兵役证平时由自己保管,遗失时要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变更住所及工作单位时也要及时办理兵役证的变更。不要小看这个证明,因为适龄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证件时,都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必须予以审查和检验。特别是当年经兵役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批准,不得出境。
保障
优待与安置措施
为了鼓励义务兵积极服兵役,条例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优待金
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有权享受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各项优待,修改以前的条例对义务兵享受的优待金的标准,根据义务兵来自城市还是来自农村,作了不同的规定,由于我国固有的城乡差别,导致同在一个部队服役但待遇却不同。
修改后的条例,将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支出统一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统一发放和管理,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专门制定。条例还规定优待金要专款专用,用于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缴纳义务兵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和用于义务兵退役后的补助等方面。
●关于安置
除了上文提到的在读义务兵的复学与在职义务兵的复工之外,条例还规定,入伍前为城镇无业人员需要安置就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城镇义务兵退役后自谋职业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府优惠。具体实施办法,人大授权政府作进一步规定。
●关于优待
新条例首先重申了原有的优待办法,比如原租赁的公房,租赁和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家庭住房分配或者拆迁配房时,应当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原农村户籍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应当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享受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其他有关待遇。
同时,适应新的形势作出了新的规定,即退役后的义务兵报考国家公务员或者本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义务兵出路的扩展,可以继续高等教育或是担任国家公务员,促进义务兵积极求学进取。
PS:据我了解,上海愿意服兵役的很少,所以优待条件会相对高一点。
如果你是在读大学生的话,比如我们学校,学校里也会有补助,而且退一回来后可以继续读,并且专业随便挑。
参考资料:http://www.justice.gov.cn/epublish/gb/paper4/2/class000400002/hwz5785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