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能一次性付清吗?

河南省工伤鉴定为1-4级伤残,部分护理的赔偿可以要求厂家一次性付清吗?法律法规上有没有一次性赔偿的依据与规定?国家和河南省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有的话是哪部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数额是怎么计算的?望那位专家回复。谢谢!

国家有明确规定,社保机构不得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像工伤伤残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等,是不允许一次性支付的,相关规定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十四、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扩展资料: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2、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3、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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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6
 按规定,只要在工作中受到伤,用人单位有给买工伤保险的,可以按照规定去进行工伤认定,接着依法领取工伤赔偿。所以,请求工伤赔偿之前,要先去做工伤认定。据规定,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要在以下时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要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职工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维护权益:
  1、因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如果仲裁机构拒绝受理或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损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做工伤认定,工伤赔偿金能否一次性付清,要看具体情况:
  1、如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一次性付清伤残补助金,但伤残津贴应由工伤社保基金按月支付,不允许一次性付清。
  2、如被认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同时在伤残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工伤保险基金可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可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然,按规定做了工伤认定后,因为一些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所以会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赔偿。因此,工伤职工的权益受有损失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对方拒绝的,可以在必要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第2个回答  2018-07-27
国家有明确规定,社保机构不得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像工伤伤残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等,是不允许一次性支付的,相关规定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十四、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工伤赔偿可以一次性付清的。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第4个回答  2008-09-03
是几级就是几级,没有1~4级这么的分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