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4
残疾等级是指对残废轻重和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而确定的等级。企业职工的残疾等级程序一般是指企业职工因工或非因工致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的损伤致残等级,分为完全残疾和部分残疾两种。完全残疾是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正常从事其他较轻便的工作,其中又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和饮食起居能自理两种。部分残疾指部分丧失劳动力,可从事适当工作或轻便工作。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的病损和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
2、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4、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等级:
一级:
a. 四肢瘫痪、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b.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 (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
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c.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级:
a. 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b. 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
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c.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级:
a.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b.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c. 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四级:
a.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b.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c.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
d.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
e.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外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厘米者。
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规定,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靠自己的劳动所取得的收入,仍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不过能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残疾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那么,政府对扶助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2007年6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该《通知》中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通知》中的税收优惠对象既包括了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也包括了残疾人个人,优惠含金量极高。 安置残疾人,企业可享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多项优惠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政策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第2个回答 2008-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一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具体分为四级:双眼中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者为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为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者为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者为二级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听力残疾分为四级: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言语识别率小于15%者为一级听力残疾;听力损失71-90分贝、言语识别率15%-30%者为二级听力残疾;听力损失61-70分贝、言语识别率31%-60%者为三级听力残疾;听力损失51-60分贝、言语识别率61%-70%者为四级听力残疾。听力残疾系指双耳而言,若仅有一耳符合上述条件,而另一耳的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50分贝,则不属于听力残疾范围。
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分为四级: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只能简单发音者为一级言语残疾;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者为二级言语残疾;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者为三级言语残疾;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者为四级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和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或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四 智力残疾分为四类:智商小于20者为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智商在20-34者为二级智力残疾(重度);智商在35-49者为三级智力残疾(中度);智商在50-69者为四级智力残疾(轻度)。
五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小儿麻痹后遗症、截肢、缺肢、短肢、四肢畸形、侏儒症、脊柱畸形、骨关节和肌肉疾病及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等。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1)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A、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B、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C、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D、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E、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F、双大腿或双臂截肢或缺肢。G、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2)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A、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B、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C、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D、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E、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3)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A、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B、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C、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D、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E、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F、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 cm的成人)。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者;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者,均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六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分为三级:社会功能严重缺陷为一级(重度)精神残疾;社会功能有缺陷为二级(中度)精神残疾;社会功能有轻度缺陷为三级(轻度)精神残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8-26
商业保险规定 残疾赔付是=保额*残疾比例 自己具体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