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问题,一直想不明白,想问会计老师 已经核销的坏账又重新收回来了,为什么信用减值损失不用冲回呢?

假设这个坏账是18万,收回来的也是18万。那已经核销的坏账又重新收回来,实际上也就没有损失,那还记信用减值损失18万合理吗?还少交了18万的企业所得税了??

存货减值准备和所得税没有关系,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核减。通俗的来说,所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把企业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去除。所以说一开始企业就没有少交所得税,就没有冲回的必要。
现行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影响企业对存货减值准备的处理,存货减值准备对企业的应交所得税的影响是时间性差异还是永久性差异不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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