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于中国人民最高法院院长的“大理寺正卿”,在宋朝算个什么官职?

如题所述

  大理寺正卿又叫大理寺卿,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院长,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大理寺所掌为审谳平反刑狱之政”。要做到推情定法,刑必当罪,使狱以无冤,所以大理寺官员选任之当否是非常重要的。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置,命李仕鲁为首任大理寺卿,正五品。置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十九年(公元1386年)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是大理寺所理之刑狱,审刑司均复详议之。为加强大理寺的权力,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升大理寺卿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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