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里包含维修基金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费里面不包含公共维修基金。

1、首先,公共维修基金是根据国务院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制定的关于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续存、管理、使用、续筹的一个法律,是有一个单独的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

2、维修基金的管理一般不再物业管理的后期管理范畴,而是在房地产开发,到交房之前的阶段,就已经由地产公司代收之后,上交当地县级住建部门进行专户管理,物业公司一般接触不到。

3、维修基金属于专项基金,是专款专用的,不会放在物业管理费里面。

4、物业管理费是指由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小区的公共房屋、设备设施、卫生环境、消防交通、客户服务、装修管理、社区文化等方面所开展服务的一种费用,是业主先交费再享受的过程。里面并不包含公共维修基金。

5、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是指小区到了一定的使用寿命,或者质保期已经超过,但是房屋的公共部分、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部分、场地场所、娱乐设施、道路交通、消防管道、隐蔽工程、景观绿化等出现了小修、更新、更换、维修之后,由全体业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此笔资金的性质的专款专用、业主同意、滚存使用、不足补缴这几个特点,和传统的物业费有着很大的差别。

6、公共维修基金的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根据产权面积进行分摊后补缴,然后继续存放在政府部门的专用账户内。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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