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拒绝探望孩子怎么办

如题所述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所以如果离婚后,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但是其拒绝协助男方探望子女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是判决离婚的,离婚判决书中存在探望权内容,则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申请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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