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病原微生物按危害程度可分为四类,其中哪类危害程度最高

如题所述

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扩展资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二)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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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8

第一类危害程度最高。

1、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2、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3、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支杆菌、副结核分支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等。

4、四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是指危险性小、低致病力、实验室感染机会少的兽用生物制品、疫苗生产用的各种弱毒病原微生物以及不属于第一、二、三类的各种低毒力的病原微生物。


扩展资料

根据2016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 年 第 3 号),农业部决定修改《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从国外引进和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报农业部批准。”

禽病病原微生物有鸭瘟病毒、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小鹅瘟病毒、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等。

病原微生物是指可以侵犯人体,引起感染甚至传染病的微生物,或称病原体。病原体中,以细菌和病毒的危害性最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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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11-11

病原微生物分类是指按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及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来划分,共分为四类。第一类危害程度最高。 1. 一类动物致病微生物。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疱病病毒、非洲经典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动物病病毒、牛支原体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病原体和瘙痒病原体。 2. 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猪瘟病毒、新城疫病毒、狂犬病毒、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毒、兔病毒性出血性病毒、炭疽杆菌和布鲁氏菌。 3.三种动物病原微生物。各种动物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毒、破伤风梭菌、铜绿梭菌、结核分枝杆菌、副结核分枝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等。

①微生物感染的免疫防治,微生物感染的人工免疫防控措施包括:人工主动免疫:是用病原微生物或其特异性抗原和毒素制作流行(细菌)活疫苗、流行(细菌)死疫苗、类毒素等减毒生物制品,接种易感人群,使其对病原微生物或毒素产生特异性免疫。主要用于预防。通常需要接种1 ~ 3次。1 ~ 4周后出现免疫力,持续时间可达数月至数年;人工被动免疫:利用含有针对某些病原微生物或毒素的特异性抗体的免疫球蛋白或免疫血清等生物制品,注射(疑似)流动人员,或注射细胞因子等细胞免疫制剂,以获得特异性免疫。主要用于治疗一些由外毒素引起的疾病。其见效快,但持续时间短,仅2 ~ 3周。

拓展资料

①第八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人感染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动物间感染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1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 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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