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现代民主的基石

如题所述

《社会契约论》

 ——现代民主的基石

罗素先生在《应该创造什么样的世界》里有这样的一段话。

“我们追求的世界是一个充满了创造精神(creative spirit)活力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洋溢着欢乐和希望的开拓性事业将主要建立在建设性的激情上,而不是依赖于企图保留我们所占之物的欲望,或企图抢取他人所占之物的野心。这个世界必会让爱心自由地抒发;这个世界必会从爱情中洗除掉统治的本能;这个世界必会铲除残忍和嫉妒,令构成生活乐趣的一切天性与本能得以无拘无束的发展,并且在幸福的生活中注入精神世界的欢乐。这样的世界是有可能实现的,它唯一期待着的是:人类应该抱有创造这个世界的理想。

“人类应该抱有创造这个世界的理想。”这句话应该可以概括出我对《社会契约论》的全部感想。《社会契约论》与其说是一本政治的指导书,更不如说是对一种理想化的政治构建。《社会契约论》与《理想国》的区别是前者是对后者更为详细的政治理想的构建。

在他的所构建的国家中应当是人与人之间结成社会契约,在这个契约中,每个人通过放弃之机天然的自由,来实现契约的自由。全体人民的意志集合成了一个公意,而主权者代表这个公意进行立法,之后人民选出执政官,按照法律来管理社会。

人民的本性永远是首先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为了维护自己更好的利益,在漫长的社会发展中,人们自发的形成了社会的秩序,从牺牲自己的一部分自由,来换取社会的自由。这就是契约的一种的表现。在我的理解中,我把契约理解成为一些村落中自发形成秩序的风俗习惯。在卢梭的思想中,他将这种契约给扩大化了,甚至是绝对化了。他认为每个人必须献出自己天然的自由来换取社会的自由。

公意

在这种的自由观下,人民通过契约形成了一种公意,这种公意下可以强迫任何可以规制它所想要规制的任何界域。在这种理论下社会的自由就必须要符合公意,但是社会不可能全部的人都是一个意见,因此公意的判断还是要根据多数来决定,那对于那些少数的人来说,就相当于抹杀了他们的个性和想法。并且少数的比例达到一定的程度就有可能影响当时的政治,因此卢梭将这种达到一定比例的少数称为众意。他认为众意是会严重影响公意的形成和表达的。因此他是十分反对众意的,在政治的表现就是多个政党的存在。公意的多数并不是简单的多数,而是在基于共同的利益下所作出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决定,这个的评判的标准是非常抽象的,我能想到的比较具体的就是村落中自发形成的秩序。基于我对公意的理解,我认为公意是无法判断一件事是否对群体有益,但是能判断是否对群体有害。卢梭对于公意他赋予了很多的权力,他认为公意是所有一切政治产生的基础,因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摧毁公意所衍生出来的权力,比如政府,法律等。但是这样的前提就是所有人是理性,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群众中理性往往是不存在,因此公意的无限权力只能是一个美好的设想。在现实社会的运用中,极有可能变成是打着自由主义的旗号搞集权主义。但是这个美好的设想最重要的一点是他认识到了人民群体的力量。他的这种思想将政府的权利来源解释为人民公意的赋予,这就是现代民主最直接,最核心的思想。在现代任何的民主国家中都能看到这种思想的影子。

主权及其衍生出来的制度。

人民选出执政官,执政官组成政府,当政府符合公意时就是主权。卢梭认为主权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只能是一个整体,主权在不同的层面上有不同的表达。公意是连接在主权和人民的一种表达。为了维护主权或者说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卢梭还讨论了各种制度。在政府层面上,他论述了政府的不同政府形式(民主制,贵族制,国君制,混合政府),并且提出并没有任何一种完美的政府,所有的政府都是根据本国国情,并且认为气候能决定民主(意思是民主的土壤需要的是更为温和适应的气候,有多余的财富,也就是有足够的土壤。)在字里行间并没有对民主有过多的推崇,对专制有强烈的贬低,这让我觉得政府只是一种手段,手段如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否通过将这种手段将公意的意志表现出来。政府的创制,防止政府篡权的办法。保民官制,独裁制,监察制,公民与宗教等等更为细化的政治构想和评论。

这其中的很多思想已经浸润到我们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现在的人们读起来可能很容易接受和理解,但是在当时的社会中是对当时社会现有的秩序的一种挑战。上面所述的只是我自己概括的想法。卢梭的很多的思想是细碎的,但是闪耀着光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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