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6-08-25
违反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需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绝交纳社会抚养费,做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起诉当事人,同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逃是逃不掉的,建议及早交纳社会抚养费了结此事。
给孩子上户口,
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申请上户口。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