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孩子如何规辟单位处罚上户口

超生孩子如何规辟单位处罚上户口

    如果当事人违规生育,且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应该接受行政处分,无法规避。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其次,违规生育,与孩子上户口无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户籍管理部门给孩子办理户口登记。根据规定,户籍管理部门不能给公民上户口设立红线,制造障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本行政区域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有关部门要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是对政府行为明确了“高压线”,畅通了户口登记的渠道,使户口登记回归本来职能,体现了社会治理水平。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这既是户口登记管理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 也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权利的民生“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8-04
规避单位处罚的唯一方法是,离职不干了,看他怎么处罚。规避计生部门的处罚方法是,一,逃到国外,二,躲进深山老林,三,四处流浪。五,要上户口怎么躲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8-25
  违反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需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绝交纳社会抚养费,做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起诉当事人,同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逃是逃不掉的,建议及早交纳社会抚养费了结此事。
  给孩子上户口,
  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申请上户口。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