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
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