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上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规上企业优惠政策:对申报并纳入规上限上统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给予 一次性补助。对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在库三年以内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对营业收入 超过五千万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且较上一年增长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按其当年新增营业收入额的百分之零点一给予奖励。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1.“小升规”企业纳税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三年内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第一年减按应纳税款的30%征收,第二年减按50%征收,第三年减按70%征收;
2.支持和引导“小升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的“小升规”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小升规”首次上规企业,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的,次年减半征收;
4.“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单位缴纳部分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在每年6月份减征;
5.“小升规”企业首次上规奖励,其中市级财政奖励2万元,鼓励各县(市)区给予配套奖励;
6.各县(市)区以“小升规”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实缴税款为基数,在3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7.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且劳动关系稳定、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稳定就业工作,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包括因退休、死亡、入伍、升学原因)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5%的“小升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额度为申报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的50%。
一、政策内容
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20万,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20万元。
二、主要变化
与之前相比,新增规上企业奖励条件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奖励金额由50万调整为最高60万。二是拨付方式由原来的一次性拨付调整为分3年拨付。如果企业在入规年度获得20万元或连续两年累计获得40万后退规,再返规上则不予奖励。
三、兑现方式
该政策将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的兑现方式,不需要企业申报,由省直相关部门大数据确定企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的申报负担。
四、奖励条件
此项政策面向我省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入规有3个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隶属工业,三是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
企业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后,严格依法履行填报义务,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之前未领取过新增规上奖励政策资金,就可以获得这一奖励。
兑现过程不需要企业主动投入任何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在审核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会联系企业核实,并主动告知结果。通过大数据审核的企业,等待当地工信部门通知即可领取资金。如果第二年、第三年仍满足上述条件,则分别可以在第二年、第三年2次领取各20万元的奖励资金。
关于贴息政策,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动工业振兴政策是对之前的政策做了一个统筹,有几项不再执行的政策,包括流贷贴息。近几年兑现的流贷贴息政策,依据最早是2016年出台的2个文件,当时是发现省内已经有资金脱实向虚的倾向,有很多制造业企业反映融资难、融资贵,流动资金紧张,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了这个政策。
“十三五”以来,国家和我省围绕减税降费、降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政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制造业之前面临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和改善。所以此项政策不再执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支持农民、返乡入乡人员在乡村创业创新,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为本集体成员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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