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权责发生制原则

如题所述

简述权责发生制原则如下:

一、概念解读

权责发生制也称为应计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人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二、案例释义

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权责发生制能更准确地描述企业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与之相反的是收付实现制,即只要收到了现金就确认收入,只要付出 了现金就作为费用。

例如一家企业在当年向客户提供了390万元的商品,但由于向客户提供了赊销,只收到330万元货款。当年企业还发生了260万元的费用,但只是支付了240万元,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计算的利润是不相同的。

权责发生制下的利润=实现的收入390万一发生的费用260万= 130万

收付实现制下的利润=收到的收入330万一付出的费用240万=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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