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处理实施细则

如题所述

河南省教育厅处理实施细则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本细则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中共党员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严重后果。

4、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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