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欠我的钱,但公司的帐户上没有钱我可以要求法院查封,该公司法人及股东的个人帐户吗?谢谢!

我已经胜诉,但找不到该公司法人,我想通过法院查封他的个人帐户,还有其他股东的帐户,这样是否可以挽回我的损失。

首先要查清公司法人及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其次公司是否有股东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混同的情形。如果有混同的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必须履行给付赔偿义务。对方如拒不执行的话,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后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过,由于诉前财产保全仅限于情况紧急的情况,申请人还必须要提供担保,并且还得需要法院审判,从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法院都不是很愿意做诉前保前。在实践中有一种折衷的做法,债权人不做诉前保全,但起诉立案时,会跟立案法官沟通,为防止被告转移资产,要求法院在立案后先不要将起诉状及副本送达被告,在确定承办法官后先将保全给做了再向被告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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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29
要看公司是什么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只以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能涉及家庭财产;无限责任公司,可以承担完全责任,包括家庭财产,可以查封个人的帐户。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2
你说的法人应该是法人代表吧.法人代表不存在失踪的问题,因为他只是代表公司,所以你实质上的债务人还是这家公司.
如果是法人代表的身份,那么他就是以公司名义欠下的钱,既然是公司,那么银行一定有帐户和存款,所以应该可以申请冻结.
如果他是已私人的名义欠下的钱,那么你只能要求以他自己的钱归还欠款而不能要求他家庭等的财产来归还.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存在责任问题的.一旦他死亡或失踪,钱的确很难要回来.
如果是公司名义欠下的债务也只能通过公司资产偿还,与股东的私人资产没有关系,不能对股东强制执行.
你已经胜诉,也只能与法院协商对公司财产强制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