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哪些问题

如题所述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

二是履责方式单一。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责任追究不力。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

扩展资料:

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治责任。这是作为执政主体的各级党委分内应该尽到的责任。各级党委作为执政主体,是“党要管党”的管理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政治责任。如果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认真履行责任,在政治上就是失职、不合格,就要受到应有的处罚。

二、法定责任。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委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并于2015年6月1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既是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根本要求。

三、首要责任。这是因为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是首要的责任承担者。虽然党委、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都有责任,但是,相比之下,党委要负的是首要责任,其他权力主体要负的是次要责任。

四、直接责任。即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亲自抓、直接抓。党委的主体责任不仅仅是要求党委书记“独善其身”,而且规定如果本部门、本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党委领导集体和党委书记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并不是只有党委这一个责任主体,而是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中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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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2

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重视

一是传统顽疾仍在。一些市直部门的观念尚未适时转变,仍然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抓发展才是党委(党组)的事。

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部门单位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仅限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既不主动,也不被动,始终保持不痛不痒的中庸态度;还有少数部门单位工作完全处于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疲软状态,工作始终推不上去。

(二)考核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现有的考核体系本身存在不完备性。现有的考核指标大而统之,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软性条款多、硬性条款少,共性指标多、个性指标少,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亟需调整和完善。

扩展资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从轻车简从访贫问苦,到切实改进文风会风;从大力消减迎来送往,到精简取消宴请接待;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决策,到各级深入基层的创新举措。

从清理不合格党员,到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实干举措,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这一切,源于“全党必须警醒起来”的忧患意识,来自“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清醒认知。十八大报告指出,新形势下,党所处历史方位和执政条件、党员队伍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尽管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但消极腐败现象、违纪违法案件依然时有发生,考验和危险尖锐地摆在面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从严治党,要有坚决有力的措施手段。廉政建设,反腐斗争,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在这个问题上,中央决心很大,态度明确,将反腐倡廉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要求狠抓不放、常抓不懈。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我们是有着8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必须依靠严明的政治纪律,时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确保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必须坚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才能让人民看到切实成效和变化,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才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党的纯洁性先进性。

从严治党,还要高度重视着眼长远的制度建设。实践证明,制度建设是抓好工作的根本,只有制度才能避免决心和手段成为一阵风、走过场。

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树立党员意识,用党章规范言行;另一方面,也要不断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有序健康的政党治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体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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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6-26
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重视
一是传统顽疾仍在。一些市直部门的观念尚未适时转变,仍然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抓发展才是党委(党组)的事,在履行这项重要职能和任务上当起了甩手掌柜;或者没有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放在应有的地位上,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业务发展割裂开来,存在“两张皮”现象。
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部门单位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仅限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既不主动,也不被动,始终保持不痛不痒的中庸态度;还有少数部门单位工作完全处于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疲软状态,工作始终推不上去。
三是实用主义较盛行。有的单位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惩处,轻预防;重形式,轻内容;重监督,轻引导,没有想方设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修正干部思想、规范行业行为、打造部门文化的重要抓手。

(二)考核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现有的考核体系本身存在不完备性。现有的考核指标大而统之,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软性条款多、硬性条款少,共性指标多、个性指标少,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亟需调整和完善。
二是参与考核的主体较为单一。社会公众、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等体制外实体参与考核的途径不多,社会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
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够。考核结果出来后,就被束之高阁,没有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单位业务好坏及领导干部实绩高低的重要参考因素,考核结果运用范围不广、运用程度不高。

(三)责任追究难度较大
一是配套追责条款尚未出台。现有的责任追究条款散见于众多单一性或专门性的制度规定中,需要追责时到处找依据或无处找依据。一方面,是否需要追责缺乏实体性的规定;另一方面由谁追、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等,缺乏程序性的规定。现有的追责制度,一定程度上尚缺乏可操作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二是责任追究方式较为单一、力度不够。在追究主体责任时,因考虑到追责过重影响部门单位的整体工作,因此追责大多局限于函询、约谈等,在使用较重的处分档次时,顾虑较多。
三是推动责任追究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一些市直部门单位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社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中责任落实不力的宽容度较高,致使纪检组织开展责任追究面临的压力和阻力较大,存在“不敢追究”、“不愿追究”的现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21
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哪些问题,存在的问题,那肯定就很多,比如说一些问题说出来根本就没有去落实,还有一些问题,就是在管理方面出现疏松时,这都是存在的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