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补办了新的户口本,旧的还有用吗

如题所述

没有用。办理了新的户口本,户籍管理中心是要收回旧的户口簿,如果是遗失找到要交给户籍管理中心进行作废处理。

扩展资料

居民户口簿的注意事项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民户口簿

参考资料: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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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03
  当事人的问题,应区分如下情况:
  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被盗而补办户口本的,但户口本补办出来后,又找到了原来的,是还可以用的,但是不建议当事人使用;
  2,如果当事人是因户口本损坏而补办户口本的,那么旧的户口本是不能再使用的,当事人领取新的户口本时,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
  3,当事人找到旧的户口本的,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补办户口本的程序(内容来源:http://www.china.com.cn/info/2011-03/08/content_22086994.htm):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第2个回答  2021-02-07

第3个回答  2015-03-04
你好!如果补办的新户口本和旧户口本两者的相关登记信息相同的话那么两个户口本都可以正常使用,但是户口本作为证件只要有一个就够了,应该把旧的户口本交给公安机关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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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办理了新的户口本,旧的户口本随之失效了,没有用了。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要家的户主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