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到民政部门申请重大疾病二次补助

如题所述

(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六)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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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6
如果你真的符合实际,我相信不用政府。我们这些好人也会帮助你
第2个回答  2014-06-16
我咨询一下追答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得到民政局的答复,现将内容告知如下: 根据《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救助的重要对象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中患重大疾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开支过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象。上述对象患病需要救助的,由本人主动向所在辖区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由本人按程序申请,由区(县)民政局调查核实后,按政策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