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案宣判后受害人同意私了并出具谅解书能起什么作用?

如题所述

一审法院已经宣判,一般是不可能收回判决书再改判,
在上诉期内的,被告人要提起上诉,让二审法院作出改判,
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的,不能上诉,被告人可提起申诉,即申请再审。追问

上诉和再审听起来好像一样,如果现在上诉那么此谅解书能不能作为一个补充证据,到市中院上诉能否回到不告不理之前,现在是受害人觉得不应该告,想通过私了多赔点钱解决,已经宣判4年!

追答

提起上诉,是一审判决还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
申请再审,是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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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你好,伤害案后如果在判决书下达之前协商,出具谅解书,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刑期会得到从轻处罚的体现。追问

那通过私了给钱可以释放出来吗,已经进去了八个月,八月底刚刚宣判,被害人现在又同意多赔点钱来私了。

那通过私了给钱可以释放出来吗,已经进去了八个月,八月底刚刚宣判,被害人现在又同意多赔点钱来私了。

追答

你好,私不了的,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应该在开庭时递交到法院,那样会从轻点处理,还有公诉案件被害人私了是无权的。多赔偿放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