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更名

我家是广西容县城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我外婆的名字。我外公外婆都在二十世纪前去世,他们生前育有一儿一女。外婆生前在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声明使用权人由我母亲和舅两人共同继承,经县国土局土地登记发证办公室核实给予批复盖章。房权证已于02年办理到我母亲和舅的名下。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八九年签发的,没有更换过二代三代新证,现因想更换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将原使用权人更名到我母亲和舅的名下,已经办理了地契证明、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原件、土地登记申请表、使用权更名申请书、我母亲和舅的身份证(户口)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外公外婆死亡证明、以及派出所和街道出具的证明(证明外公外婆的合法夫妻关系,外公外婆和我母亲,舅的合法子女关系)。因遗嘱已遗失,原县国土局土地登记发证办公室也因整改解散,现因国土地不予以承认原国土局土地登记发证办公室盖的继承公章的合法性。请问,我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去办理房产评估或土地评估和司法公证吗?请详细指解,谢谢!!!

一、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4.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国土局第三次将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承诺时限提速,由一个月压缩成即办件,受到群众欢迎。简化办证程序,将发证程序由原来的区局受理、市局审批、区局,减为区局受理、发证两个环节。精简所需提交的材料,针对群众买房时间长、许多材料无从查找等情况,对新开发的小区先由开发商到市局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再由当事人拿着土地分割表、房本、身份证办理个人住宅土地证。缩短审批时限,将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承诺时限由一个月压缩成即办件,对个人住宅土地登记发证授权窗口负责,在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前提下,在窗口当场登记、当场发证.
办理程序?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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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6
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也需要过户。具体的,还要到土地局问。
第2个回答  2014-06-21
除了你母亲和你舅,你外婆还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的话,凭你上述的材料就可以申请产权人变更登记了,不需要评估和公证嘛。如果还有其它继承人,那是有些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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