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关于打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的思路做法经验及建议

如题所述

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党中央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而作出的重大部署。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的主题,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使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运用、实施,在执法办案实践中得以实现、彰显和弘扬。 一、守护法的灵魂,使公平正义贯穿于执法活动全过程 执法活动以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司法工作是各类社会关系以及矛盾和冲突的调解器,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执法不公,损害的不仅是执法者的形象和信誉,而且破坏法制的根基,破坏社会的价值标准和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基础。因此,在执法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紧紧围绕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 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的重任,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平正义的精神实质,克服检察人员认识上的偏差,坚持公平公正,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办案质量。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在执法中既讲办案结果的正确性,又讲办案过程的合法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既要重视监督实体违法,也要重视监督纠正程序违法。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进程中追求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不断出现,各种社会矛盾必然以诉讼形式不断进入司法渠道。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 检察机关必须对当前的形势保持清醒认识,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立足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把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根本途径,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的总体要求,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充分体现法律监督属性。一是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努力营造廉政勤政的良好风气。三是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维护法律尊严。 三、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地位和国家公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检察执法活动必须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确定服务重点,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坚持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关键所在。在办案中,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三个关系: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在具体办案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理案件,又要防止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把严格执法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起来。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民事经济纠纷、一般违法行为、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和执行政策中的偏差等与犯罪的界限,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惩治犯罪者。要正确把握和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执法办案,就是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案,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既不能由于追求社会效果而忽视办案的法律效果,也不能因为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而忽视执法活动的社会评价与导向作用,要尽力做好相关工作,使执法办案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当前,检察机关要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环境。 四、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化的保障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剖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一些典型案件,绝大部分都与执法不规范有着直接的重要联系。执法工作的特点和面临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保障机制建设。 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在执法规范机制建设方面,建立了规范办案程序、加强监督制约、保证办案质量、促进办案安全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机制,如执法办案业务流程、侦查一体化建设、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民行抗诉书说理改革、普通程序简化审、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等,较好地发挥了机制规范应有的保障功能。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必须不断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化保障机制,针对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通过严格的流程管理、过程控制、科学考评,把各项检察工作纳入更加规范有序的轨道。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今年执法规范化建设要重点加强包括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执法工作信息化和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的建设,同时要进一步落实执法工作保障。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当前要着力研究落实好几个方面的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质量和效率的评价标准、范围、质量界定、评查结果运用等问题。结合完善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把办案责任监管、办案责任考评、错案责任追究与完善各项执法业务流程规范相结合的方法和措施;抓住责任落实和责任考核、责任甄别、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细化具体的规范标准,全面建立执法工作考评档案,将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结果与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要进一步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强化对初查、撤案、不批捕、不起诉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对办案一线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继续加强与兄弟政法部门的配合,自觉接受执法制约监督的同时,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的途径,深化检务公开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在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中转变执法作风,不断规范执法活动。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工作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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