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半年后被传唤去是干什么

如题所述

取保候审期间再传唤主要是制作有关证据的笔录,制作证据的笔录主要是为了核查案件的事实。在取保候审期间,对嫌疑人可能会有多次传唤,只要需要进一步核实案件的进展情况,或者是再次制作笔录,就会对嫌疑人进行传唤。

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的情形如下:
1、公安机关传唤主要是核实案件事实、证据、证人证言。
2、检察院传讯一般是核实案情,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案件可能会在近期向法院起诉。
3、如果在获得保证期间没有违反被保证的未决审判规定,派出所的传票属于日常事务,以了解最近的情况。

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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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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