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如题所述

同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2.股东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一、强制执行怎样申请追加股东?

1、流程包括:申请、立案、审查、救济等几个步骤。在增加一个被执行人的时候,我们需要证明这个人也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写明增设被执行人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可以是原被执行人的配偶。变更和添加被执行人的具体流程其实并不复杂,当事人按流程操作即可。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强制执行申请追加股东的条件?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如下:

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可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有限合伙人出资未到位的,可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

4、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5、作为被局坦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即转让股权,可申请追加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6、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公司,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7、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变更、追加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

8、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出现解散事由后,可申请追加无偿接受其财产的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作为被执行人;

9、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追加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10、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综上所诉,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隐此独资企业,明含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1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何追加被执行人?

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如下: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3、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

4、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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