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暂列金,结算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一项预设的款项即暂列金,其目的是应对合同中未详尽列出或未来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和材料价格波动。工程结束后,如果暂列金有所剩余,通常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成本进行结算。如果剩余,承包商会获得返还,若超出,则计入最终结算金额。然而,与固定总价合同的特性不同,如果合同总价允许调整,那么已发生的暂列金项目会根据实际支出调整,未发生的则不再纳入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在于合同总价一旦确定,除非特殊情况如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否则不作调整,确保了法律上的确定性。尽管这降低了业主的风险,但也增加了承包商的风险,尤其在工程周期短、总价低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更为适宜。暂列金的使用需遵循合同条款,不得随意使用,合同中对暂列金额的使用规则必须明确,否则可能导致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遇到价格波动,若合同明确规定了固定总价,通常不允许单方面调整。因此,对暂列金的结算,关键在于合同的明确约定。合同条款不清晰可能引发结算难题和纠纷,所以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公正保护。

总结来说,固定总价合同中暂列金的结算需在合同中明确定义,且在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以确保结算的公正性,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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