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石家庄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石家庄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类型和缴费档次而有所差异。具体来说,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的,不予报销;住院费用在400元(含)以上的,从县级定点起付标准到300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在3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费用在800元以下的,不予报销;住院费用在800元(含)以上的,从县级定点起付标准到300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在3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8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1200元以下的,不予报销;住院费用在1200元(含)以上的,从县级定点起付标准到300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5%;在3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75%。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在统筹区内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在统筹区内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不同的病种、不同的治疗方式等因素有所差异。此外,参保人员还需要注意一些不予报销的情况,例如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所产生的费用。
综上所述:
石家庄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类型和缴费档次而有所差异。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不同的病种、不同的治疗方式等因素有所差异。参保人员需要注意一些不予报销的情况,例如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所产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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