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损失需要备案才能税前扣除吗?如果没有备案要如何处理?可以补资料申请在损失年度税前扣除吗?

如题所述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2)若未及时办理资产损失申报及扣除,根据公告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可据此办理专项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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