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爷爷先前立遗嘱 山和地留给了父亲 后来父亲因病去世

我爷爷生前立了遗嘱说把山和地送给我父亲,后来我父亲因病去世。我姑姑就把地和山要了回去了 请问我父亲去世 她的子女是否享有接承遗产的权利 求解答

你爷爷立了遗嘱给你父亲,然后你父亲先死了,那么那份遗嘱就不成立了
你爷爷没有新的遗嘱的话,死后遗产就由你爷爷的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继承,你父亲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你父亲那份
另外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林权证可以继承,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户口本有人就继续使用,没人就村集体收回,其他方式的土地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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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5
父亲在爷爷之后去世的,子女可以要求按爷爷遗嘱得到父亲应该继承的遗产
父亲在爷爷之前去世的,爷爷没有其他遗嘱,子女可以按法定继承,得到父亲应该继承遗产
不过山地如果是承包的,不属于爷爷遗产范围,子女或者姑姑如果符合承包合同要求,可以继续承包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2个回答  2018-09-15
1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 3、对于父母离婚的情况,父亲去世之后遗产的继承,如果父亲立下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人数进行遗产分割,但是对于离婚的前妻,没有继承权。追问

我父亲在爷爷生前去世的,父亲去世后爷爷并没有更改遗嘱 后来爷爷去世。奶奶还在 姑姑说我父亲不在了 财产应该收回。 请问打官司能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