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起诉公司,胜诉后,对方公司无可执行财产,可否执行法人私人财产?

以公司名义起诉公司,胜诉后,对方公司无可执行财产,可否执行法人私人财产?

胜诉后,对方公司无可执行财产,是否可以执行法人私人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1、如果对方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法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那么就可以执行法人私人财产。2、如果对方法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可以执行法人私人财产。
法律分析
首先要明白执行的对象是公司,而不是某个法人代表;其次要弄清楚另一家公司和这个公司是什么关系,是总分公司的关系,还是母子公司的关系,还是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即使仅仅表面上是),关系不同都会影响是否可以对另一家公司申请执行的;一般来说如果是总分公司的关系,可以申请执行;如果是母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子公司的债务,而子公司要承担母公司的债务;如果是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基本不可能申请执行,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之前公司有基于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行为,这样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偿。至于老板个人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不予执行的,因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老板个人。公司名下的车辆以及其他的财产理论上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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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5
胜诉后,对方公司无可执行财产,是否可以执行法人私人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对方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法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那么就可以执行法人私人财产。
2、如果对方法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可以执行法人私人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2个回答  2023-01-08

胜诉后,对方公司无可执行财产,是否可以执行法人私人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对方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法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那么就可以执行法人私人财产。

2、如果对方法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可以执行法人私人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3个回答  2018-07-13
1、首先你要明白执行的对象是公司,而不是某个法人代表;其次要弄清楚另一家公司和这个公司是什么关系,是总分公司的关系,还是母子公司的关系,还是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即使仅仅表面上是),关系不同都会影响是否可以对另一家公司申请执行的;一般来说如果是总分公司的关系,可以申请执行;如果是母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子公司的债务,而子公司要承担母公司的债务;如果是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基本不可能申请执行,除非你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之前公司有基于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行为,这样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偿。
2、至于老板个人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不予执行的,因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老板个人。
3、公司名下的两部车理论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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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7-13
要看公司股东实缴跟认缴金额追问

我天眼查了公司出资情况,三个股东,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