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将知县的等级划分得最为繁复的是唐代,据
《旧唐书》记载,盛唐时全国共有赤(三府共有六县,即万年、长安、河南、洛阳、
奉先、太原、
晋阳)、畿(八十二)、望(七十八)、紧(百一十一)、上(四百四十六)、中(二百九十六)、下(五百五十四)七等之差(
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余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凡一千五百七十三县,令各一人。其官品从正五品上起,依次为正六品上、从六品上、正七品上、从七品上、从七品下。也就是说,虽然都官居县令,高的可以达到正五品,低的则可能“屈居”从七品下……
县令由于品级不同,待遇上自然也有差距。比如在明代,正五品县令一年的俸禄是192石米,从七品县令一年的俸禄只有90石米,高低相差100多石粮食。
追问从七品县令见了正五品县令是不是要下跪
正五品县令是不是所在县要比从七品的县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