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六个月有猫腻吗

如题所述

      所谓试用期就是企业以极低的薪资雇佣你,然后,在工作实践中考察新进员工的真实工作能力,企业有自己的考量,因为单单靠面试的表现,很难让企业信服一个人。六个月的试用期,毕竟试用期的工资相比转正公司少了很多。对企业而言,其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六个月试用期符合劳动法。国家规定,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试用期最长可以到六个月。所以,很多企业自然而然的把试用期设定为六个月。尤其是大型企业中业务流程长的岗位,需要更多的时间在各个阶段了解新进员工的综合能力。所以,设定六个月试用期的一般都是中大型企业。
      2、企业有自己的考量,因为如果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很长,但是在很短的试用期内很难辨别员工是否合适,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不合适,那对企业来说将是一个非常大的包袱,裁人会损失一大笔钱,以及耗费很长时间,但是如果坚持使用,也会造成很大的麻烦。所以,在签订正式合同以前,就把试用期尽可能的拉长,这样能更好地考察一个人。
      三、很多人觉得,延长试用期,无非就是想节省费用,不否认企业会在用人成本上有所节省,但这种想法还是比较片面的,企业用人本来就是双向选择,企业不怎么样,还把试用期设置成六个月,那作为员工,就应该仔细考虑下这家企业是否合适入职了,同样,试用期员工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考察公司是否适合自己,这也是对员工的一个选择,单纯是靠拉长试用期来节省工资成本,这样想法的企业还是不多见的,但也并不是没有。但真正人性化的企业,虽然采取的是六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最后的三个月工资与转正工资一样。甚至还有试用期直接拿的是转正的工资,试用期对于求职者而言就真的是个人能力的考察了。其实,这样可以很好的规避应聘者的顾虑。
      试用期是六个月也好,三个月也好,都是企业为了筛选出最合适的人。虽然,有一些居心不良的企业用六个月试用期的方式在骗取廉价劳动力,但是,在求职时对应聘的企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不是一个成熟的求职者需要具备的素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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