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受伤怎么办

如题所述

1、如果是劳务关系的话,则是工伤,如果不是,则是雇佣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的话,因工作而受伤要追偿的话,可以找包工头或者其雇主如果因为第三方而受伤的话,则向第三方追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细规定为:一身体受到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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