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综合管理机构有哪些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机构如下:
1、政治处。负责组织人事、警衔管理、党建、对外宣传、教育培训、工青妇、老干部及工资福利等工作;
2、指挥中心。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管理公安信息;负责全局信息通信、科技管理,负责技防体系规划、指导、验收工作;“110”接警和先期处警指挥。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统计、文件、档案、文印等工作;
3、警务督察大队。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受理、核查、督办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检举、控告;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开展全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4、法制大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的规划与组织协调,指导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指导、检查公安执法工作,负责内部执法监督、审核;承办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工作;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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