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哪些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哪些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如下:
1、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2、合伙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3、个体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或者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或者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合伙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体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个人出资并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也同样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办理程序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办理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核、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时,应提供注销登记的申请书,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与此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并提出清算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出具同意注销登记的审查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必须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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