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如题所述

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土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使用申请后,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用前程序。同时拟定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土地征收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申报说明,组织编制其他相关用地申报材料。
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
1、土地申请材料的形式和内容齐全,符合土地申请要求;
2、土地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工业用地标准;
3、土地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1、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应包括:
2、土地使用申请表(原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批复、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相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法律依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形式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根据该条款,发改部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文件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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